近日,市民政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等部门印发《阜阳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从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系统构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制度体系。 《实施细则》提出,落实教育保障政策,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动态调整学位供给,确保流动儿童平等享受义务教育。 完善卫生医疗保障措施,充分考虑流动儿童实际需求,推动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落实异地就医结算。 织密织牢基本生活保障网,建立困境儿童“跨省通办”服务通道,将监护缺失儿童纳入“助童成长计划”,住房、交通等部门联动提供专项帮扶。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和心理关爱,对流动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公安、检察、法院等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流动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存在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应当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加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网信部门开展“清朗·护苗”专项行动,广电部门制作儿童专题节目,净化青少年网络空间。 开展城市融入服务,通过社区融入项目和文化体验活动,帮助流动儿童增强城市归属感。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抓好《实施细则》落实,努力为流动儿童提供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保护流动儿童合法权益,促进流动儿童健康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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