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每一个驾驶员都应当牢记。然而,仍有人心存侥幸,最终酿出祸端。近日,太和县一男子就醉驾还逃逸,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当天,太和县原墙镇男子刘某在中午与朋友饮酒后,驾驶车辆在某路段与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刘某迅速驾车驶离现场。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刘某家中。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刘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65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液样本。经鉴定,刘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112.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记者昨日了解到,因刘某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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