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城乡建设局获悉,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餐饮等场所将实施“瓶改管”“气改电”。 近年来,国内个别城市餐饮场所发生燃气爆炸事故。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省借鉴江苏、浙江等地经验,在全省开展餐饮场所“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 “瓶改管”工作实施范围包括:具备管道天然气安装使用条件(市政燃气管道能够到达且符合管道天然气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规范)、房屋产权明晰、符合场所规划用途、尚未接通管道天然气的餐饮等场所。具体分为四类:一是城市综合体、大型商超、宾馆酒店、高层建筑等按规定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以及不具备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储存和使用条件的场所;二是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民政服务机构等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商业街区、大中型住宅小区底商等餐饮聚集区;三是“小、散、差”类型餐饮场所,包括小酒店、小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沿街小门面等;四是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餐饮场所。 其中,第一类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必须改造;第二类场所具备条件的应改尽改;第三类、第四类场所按照“能改则改”原则积极引导推进。 “气改电”工作实施范围包括: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但有能源需求的餐饮场所,有意愿使用电能作为主要用能方式的餐饮场所。 按照省统一部署,我市将分阶段推进相关工作:调查摸底阶段(2025年3月底前),发动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开展“扫街”行动,乡镇(街道)提供支持和便利,全面摸清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用户底数和分布情况;试点推进阶段(2025年4月至6月),重点针对商业街区、大中型住宅小区底商、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等区域,以及风险较大、改造条件好、意愿强的用户开展试点,打造示范街区,总结经验,优化工作举措;全面实施阶段(2025年7月至2026年3月),开展集中攻坚,分区分类实施,确保具备改造条件的场所完成“瓶改管”并通气,同时引导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实施“气改电”;跟踪评估阶段(2026年4月至6月),评估总结改造工作,持续跟踪摸排,对具备条件的用户及时改造,应改尽改。同时,严控增量,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新建商业建筑,原则上规划配建天然气管道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对新开办餐饮企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提前介入,引导用户优先使用管道天然气,严禁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 “目前,我市正在起草相关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后将按要求实施。”市城乡建设局相关人士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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