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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受阻 法院判决护亲情

2025-2-10 09:42|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2060|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 实习生 董有婷 通讯员 崔海涛|来自: 颍州晚报

   对于离异家庭而言,行使探望权,既是父母履行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法定义务,也是为了给子女提供和谐、健康的成长环境,弥补子女因父母离婚产生的情感缺失。

  但现实中,离异双方常因探望权产生纠纷。近日,太和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保障了亲子关系的和睦,呵护了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三年前,王某某与刘某因感情破裂,多次起诉离婚。法院遂判决两人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笑笑(化名)由父亲刘某抚养,母亲王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可探视女儿。

  然而,自2024年7月起,刘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让王某某探望孩子。为了保障自己的探望权,王某某将刘某诉至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理认为,探望子女是父母的法定权利,更是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有协助义务,不能阻挠对方探望子女。王某某、刘某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王某某作为笑笑的母亲,其探望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而刘某有义务协助王某某行使这一权利。

  在确定探望的具体方式和时间时,法院遵循了多项重要原则。首先,以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为首要考量,确保探望不会对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造成负面影响;其次,尊重子女本人的意愿,充分考虑孩子对探望的接受程度和感受;最后,兼顾方便子女的生活学习以及有利于探望权的顺利实现。

  综上,法院近日作出判决:王某某于每月第一周的周六、周日探望女儿,双方在履行探望过程中均应予以配合。判决后,法官对双方还进行了释法明理,确保能顺利履行判决,进一步保障了王某某的探望权、维护了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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