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颍东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团队联合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调解一批涉及知名商标侵权的案件。 今年10月底,某知名商标权利人向颍东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多家店铺,称其销售的产品侵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经过了解,法官发现该案涉及被告多数为某商城的卫浴店铺,且为小微店铺,涉诉金额高达90万余元。随即,通过关联案件查询涉诉商标案件,并联系到其他地区法官了解同类案件办理情况。 了解情况后,法官联系到当事人。有经营者得知被告后说:“我们也是受害者,为什么要起诉我们不起诉生产者?一共就卖了5件产品,就要赔偿3万元?” 法官当即解释,发现商标权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以起诉生产者,也可以起诉经营者。权利人之所以起诉商家,是因为商家有售卖侵权商品的行为,从中获取利润。但是,法律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法官解释,经营者对商标侵权有关法律了解后,当即表示愿意通过调解解决问题。 “我不是故意侵权的,售卖产品数量较少,愿意出1000元赔偿款。” “1000元我们连起诉的成本都不够,和解一起案件最少要8000元……” 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调解陷入了僵局。 法官便联系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府院联动工作,共同协商化解批量案件纠纷。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围绕什么是商标、为什么侵权等方面为经营者作了详细解答。法官考虑到个体经营者主观侵权恶意较小,另与原告耐心沟通,劝其降低诉求。 最终,权利人同意降低赔偿金,双方达成和解,一系列案件得到解决。 说法: 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法官提醒商家,销售品牌产品时,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进货,认准相关商标品牌,并注意保存有关证据,以免发生侵权纠纷。同时,也要学习有关法律知识,提高遵纪守法意识,杜绝销售假冒品牌的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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