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我的工资已经拿到了,今后我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近日,小亮给颍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发来信息表示感谢。 事情还要从一起欠薪案件说起。16岁的小亮体谅到父母工作的辛苦,萌生了利用暑假打工的想法。于是,他应聘到阜城一家健身会所工作。干了一段时间后,小亮提出了离职,没想到,他遇到了烦“薪”事——该健身会所以各种理由拖欠其部分工资不发。无奈之下,小亮找到了颍东区总工会,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来到颍东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求助。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检察机关启动了民事支持起诉程序。检察官经过调查取证发现,虽然小亮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用工合同,但其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考勤登记表、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能够证明其与用工单位间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 检察官向用人单位解释,《劳动法》规定,年满16周岁就可以参加工作,其合法权益受保护。经多次与用工单位负责人沟通,对方最终同意支付小亮被拖欠的工资1400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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