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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做电诈“工具人”

2024-7-29 09:43|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3092|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徐放 高放|来自: 颍州晚报

   校园里,一些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勤工俭学。但如果放松警惕贪小便宜,很容易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近日,颍东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学生参与的电信诈骗案。
  
  徐某2005年出生,系阜阳某中专学校2021级学生。了解到为诈骗团伙提供银行卡能轻松获利,徐某心生羡慕,也打起了歪主意。2023年6月以来,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先后在全国多地手机营业厅,用自己的身份证件办理了25张手机卡。
  
  随后,徐某按照诈骗分子的要求,使用一部手机通过QQ语音与诈骗分子进行通话,再使用另一部手机拨打被害人电话,以此来帮助诈骗分子与被害人通话,实施诈骗。案发后,徐某落网。
  
  近日,颍东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仍积极提供通讯帮助,帮助他人诈骗38697.28元,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综合考虑徐某系从犯,当庭自愿认罪并具有坦白情节,且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官说法
  
  徐某这种为电诈团伙“搭桥”的行为,是“手机口”诈骗的一种:两部手机同时打开扬声器,一部接通境外诈骗人员,一部拨给国内受害人,以掩饰诈骗电话归属地,使得不易被监测到,从而实施诈骗。
  
  电诈分子往往以“兼职”为幌子,招募他人充当“工具人”。而从事“手机口”的人群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学生群体,他们中一些人最终像徐某一样走上了犯罪道路。
  
  因此,大家一定要抵御诱惑,拒绝为电诈分子作案提供便利,以免沦为帮凶,自己也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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