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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首批18名 “科技副总”即将上岗

2024-7-17 09:16|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2311|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王雪洁 通讯员 徐文娟|来自: 阜阳日报

   安徽省科技厅近日公示了2024年首批安徽省“科技副总”拟认定名单,其中,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杨选将、安徽农业大学朱雯、合肥工业大学杨柳、阜阳师范大学兰伟等16人将在我市科技型企业担任“科技副总”,阜阳市农业科学院葛勇、崔保田两人将进入合肥企业“任职”。
  
  今年3月,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印发《安徽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方案要求从省内外高校院所选派一批科技人员担任科技型企业“科技副总”,与“双链融合专员”服务行动、“高校理工科教师赴企业挂职实践计划”等相互协调联动,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创新平台、开展产业技术协作攻关、联合培养实用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整合创新资源、组织技术攻关、优化创新管理等能力。
  
  市科技局根据该方案要求,组织我市企业梳理人才需求和技术难题,需求企业涉及机械制造、现代医药、绿色食品、节能环保、新材料等多个行业领域。
  
  根据该方案,“科技副总”需在相关学术领域有一定影响,对相关行业有深度研究,具有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工作中,需帮助企业制定创新规划,系统梳理企业创新需求,完善创新组织管理机制,为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产业布局等进行咨询建议。同时,需帮助企业针对关键技术难题开展联合研究攻关,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研成果在企业转化,指导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此外,需指导企业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团队),推动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开展创新能力培训等。
  
  “科技副总”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2年,原则上每年在企业累计工作或提供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任期间,可按规定或协议在接收企业取得兼职报酬,不计入派出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享受干部挂职锻炼待遇,人事及工资关系保留在派出单位,在派出单位同等享受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待遇。
  
  对选派的“科技副总”,我省将在国家和省级重点人才计划遴选推荐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对期满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科技副总”,由省科技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给予激励或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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