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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高利诱惑 不妨先“等一夜”

2024-7-12 10:07|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5866|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任刚 实习生 郭涵 通讯员 李晶晶|来自: 颍州晚报

   套路层出不穷,如何辨别防范各种看上去“正规”且“高大上”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近日,阜阳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剖析相关案例,并提醒大家,面对各种高利诱惑,做出投资决定前,不妨先“等一夜”。

  徐某、陆某英集资诈骗案

  2015年5月,徐某以其经营的安徽六粮窖酿酒有限公司需要资金为由,同陆某英一起成立公司进行融资,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为扩大公司社会影响力,徐某支付费用给中介公司,在北京成立中储鸿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但实际上,这家公司并没有实际经营地址及业务。

  2015年7月,徐某和陆某英又在太和县登记成立北京中储鸿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和分公司,对外吸收存款。随后,徐某和陆某英等人以北京中储鸿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和分公司的名义,及安徽六粮窖酿酒有限公司需要生产资金为由,向社会公众非法变相吸收存款。

  徐某和陆某英把签好法定代表人名字及加盖安徽六粮窖酿酒有限公司印章、北京中储鸿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和分公司印章的空白基金理财服务合同放在太和分公司里,与投资群众签订合同,视情况约定利息2分、2.5分等,承诺由安徽六粮窖酿酒有限公司以营业利润支付集资本金及利息。截至2019年初,徐某和陆某英等人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大量吸收存款,合计人民币约1.27亿元。

  2022年11月10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徐某、陆某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共计12639.1万元,实际骗取集资款4277.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判决被告人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陆某英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5年至2019年5月,于某依托临泉县汇丰投资公司、临泉县汇丰汽贸公司、临泉县慧丰建材公司,以承包工程、投资工地等为由,通过签订借款合同,允诺出借人1分5的月息,雇用人员先后向社会不特定对象136人吸收存款6677万元,吸收资金主要用于放贷和购买房产。

  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于某利用“友易贷”网络借款平台进行融资。该平台以投资收益比银行利息高为由,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吸引社会不特定人群下载注册,购买该平台理财产品。于某通过该平台共发展会员1824人,累计吸收资金4383.7万元。

  2023年7月14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面对诱惑,不妨先等等

  阜阳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上两起案件,有一些共同点:看上去公章、文件齐全,公司运营“正规”,各种承诺极具诱惑力,受骗人员众多,涉及金额巨大。那么,在生活中应该如何避免类似陷阱?

  他提醒,广大市民在投资理财过程中要做到“四看三思等一夜”。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遇到集资类宣传,一定不要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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