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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进群有礼品哦”

2024-7-4 09:22| 编辑: 刘黎 | 查看: 2762|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张玉莹 实习生 吴书琦|来自: 颍州晚报

“扫码进群有礼品哦”
 两人在公园帮诈骗分子拉人进微信群
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获刑

      在公园、街头经常能遇到这样的情况:扫二维码进微信群就能领礼品。这里面藏着什么猫腻?近日,临泉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两名被告人就是以扫码进群送礼品的形式“拉人头”,有人进群后,结果掉进了骗子的陷阱……
  
  建40人的微信群就能获利
  
  “美女帅哥帮个忙,扫码进群,有礼品相送哦!”2023年2月,有两个年轻人在阜城一公园进行“地推”活动,只要路人扫码进群,他们便赠送儿童玩具、水杯等。不明真相的市民纷纷拿出手机打开微信,按照提示加入群聊。
  
  柳某便是其中一个。他以为这就是商家做的宣传活动,自己给对方增加点人气,可以获得免费礼品,何乐而不为?殊不知,他已经成为骗子的“猎物”。
  
  进群后,群主不断分享各种刷单返利信息,还有一些人在群中分享每日的收益,这让柳某有些心动。
  
  在层层诱惑下,柳某按照对方要求进行网络刷单,进行几个小额刷单成功获得返利后,柳某逐渐放松了警惕。然而,在随后进行的大额刷单任务完成之后,对方并没有返还本金及佣金。最终,柳某被骗11718元。
  
  柳某报警后,警方很快锁定了在公园拉人进群的王某和张某。两人落网后交代,他们根据“上线”的要求,每组建一个40人的微信群,二人即可从“上线”处获利;同时,群里有人“接单”,他们也能得到一定回扣。
  
  帮诈骗分子“拉人头”,两人获刑
  
  近日,临泉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认为根据刑法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本案中,被告人王某、张某明知为他人建立通讯群组是用于实施网络诈骗犯罪,仍利用免费礼品、提供二维码组建微信群用于犯罪,行为均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综上,法院根据被告人王某、张某的量刑情节,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提醒:除了二维码,现实生活中,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还包括提供信息的链接、截屏、访问账号密码等引人访问服务的行为。这些看似是“贪便宜”,一不留神就有可能掉进电信诈骗的陷阱。
  
  法官提醒,相关网络从业人员要遵纪守法,恪守职业规范,不要动歪脑筋,为网络犯罪助纣为虐。广大人民群众也要擦亮双眼,提高防范意识,避免成为网络犯罪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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