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放第二批次“商转公”业务计划的通知》和《关于优化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决定开放第二批次“商转公”业务计划。 自2024年6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办理2018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发放的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同时,为了有效缓解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商贷购房还款压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关于优化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中,进一步优化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业务流程。在原有的“商转公”先还后贷方式基础上,新增了带押转贷方式。 “商转公”带押转贷方式是指在该项业务申请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发放至原商贷还款账户,原商贷银行结清贷款并注销原抵押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商转公”业务贷款利率、期限、额度等其他贷款事项,均按照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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