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严禁电动自行车相关违法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提醒告诫书》),就电动自行车在生产、销售、维修等方面的有关事项进行提醒告诫。 《提醒告诫书》要求,各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及维修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做好行业自律,自觉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生产单位应严格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严禁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3C认证要求生产电动自行车。 销售、维修单位应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和其他标识,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其他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蓄电池、充电器、电机、安全头盔等产品。同时,禁止经营性拼装、改装、加装行为,严禁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 《提醒告诫书》指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消除交通、消防安全隐患,防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维修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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