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一审获刑 颍上县的农民赵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的一铁锹竟然引来一宗刑事案。他作为被告人,近日被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赵某家住颍上县某镇,2019年,他承包了150亩土地种植玉米等。 在赵某的承包地上,有一条专供附近三个电力排涝站使用的专用高压输电线路。虽然高压线在高空,但有一个电线杆的两根斜拉线及其地锚设置在赵某承包的土地上。 对此,赵某虽心有不悦,但考虑到这是国家用电规划,只能在劳作时小心一些。 可在2022年秋收时节,赵某犯了错。当时,赵某还有100多亩玉米待收割。因天气预报称当天有雨,为了抢收,赵某联系了一台大型农机。在收割时,赵某发现两个斜拉线有点碍事。眼看天空乌云密布,赵某干脆抡起铁锹,对着地锚砸了下去…… 这一砸不当紧,第二天高空中的电线因失去平衡发生掉落,造成三个排涝站断电十天(非汛期)。 直到电力部门工作人员找上门来,赵某才知道,自己的一时冲动差一点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 于是,赵某自掏腰包,主动联系专业维修队及时修复了电力设施,取得了谅解。 但是,赵某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案发后,赵某落网。 近日,颍上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损坏防汛防灾使用的供电设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非汛期),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赵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终,法院判决赵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刑法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电”设施是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设施。包括电力部门的变压器、输电线路和用于支撑输电线路的铁塔、电杆等;移动等通信部门的光缆线路、电缆线路和用于发射信号的基站及附属空调内外机、蓄电池等设施;广播电视部门的电缆线、闭路线、基站、供电器、放大器等设施。 电力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关系我们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破坏电力设备不仅易引发触电伤亡事故,还可能危及周边的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甚至涉嫌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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