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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可直接放代收点吗 丢了、损毁谁来赔?

2023-11-15 10:22|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6197|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汪文婕 实习生 汪静如/文 记者 王彪/摄|来自: 颍州晚报

  近日,大家“双11”购买的商品陆续发货,但部分配送员在快递包裹抵达时,“不打招呼”直接放到代收点。一不小心,还会遇到快递丢失、损坏等情况。

  那么,快递员不打招呼直接交到代收点是否违规?快递丢失、破损又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记者采访了安徽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飞,请他结合生活情景进行详细解答。


  情景一

  今年的“双11”,杨女士从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箱抽纸。物流信息显示已经送到单位,但她去单位门岗室翻了个遍也没找到。当杨女士打电话询问快递员时,快递员却表示此前已经给她打过电话了,也的确送过了,让她自己调取监控寻找。杨女士可以确定的是,快递员在送快递时根本就没打电话询问。请问,快递员能否不打招呼直接把快递放到单位门岗?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此外,《民法典》规定,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即快递合同履行的结束时间。收件人未亲自收件或指定收件方式,意味着合同未终结,快递公司仍有继续履行的义务。

  也就是说,如果快递公司想把快递放到智能快递柜或者其它代收点,就需要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如果收件人不同意的话,则必须送货上门。

  情景二

  张先生从网上购买的白酒到货了,还没打开包装就闻到浓浓的酒香。原来,运输途中酒瓶发生破裂导致酒漏了出来。快递在运输途中意外损毁,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民法典》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网络购物过程中,买卖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卖家与快递公司之间形成运输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买家只能向卖家主张权利。从卖家发货之后到买家签收之前的这段时间,商品的毁损、灭失仍然是在卖家的责任范围内。因此,张先生可以和卖家沟通赔偿事宜。

  同时,依照《民法典》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卖家赔偿后,还可以跟快递公司协商赔偿事宜。

  情景三

  张林用某快递寄了一台电脑,当时买了保价5000元。可是,因为快递公司单方面的原因,电脑摔坏了。经过沟通,快递公司只愿赔偿1000元。请问针对保价的商品,该如何赔偿?

  根据《邮政法》规定,保价的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快递公司提供邮寄服务,并收取了快递费用、保价费用,快递公司应妥善送达邮寄物品。邮寄物品送达时已经损坏,除非快递公司能举证证明该毁损事实系由寄件人或收件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举证证明存在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否则快递公司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张林可以通过起诉快递公司要求按照保价赔偿。

  需要提醒的是,快递公司的保价规则通常为最高赔偿限额规则,赔偿金额需要考虑快件的损坏程度,以商品实际损失或保价金额为上限,并非一定和保价金额相同:如果托运物是全部损毁、灭失,即全损情形下,快递公司会按照托运物的实际损失金额或者保价金额二者较低的进行赔偿;在托运物部分损坏时,快递公司通常会按照保价金额和托寄物实际损失比例进行赔偿。因此,建议寄件人按照托寄物的实际价值填写保价金额,以免多支付不必要的保价费用。

  情景四

  小章“双11”期间买了几张板凳。快递到时,快递员给其打电话称,因物品较大较重,要放在代收点。对此,小章并不同意,但快递员还是执意将物品放在了代收点,还称“有时间再送上门”。若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该如何维权?

  若快递员拒绝派送,收件人可先投诉到快递公司,后通过12305热线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如果仍然无法解决,还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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