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虚假材料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加大对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违法案件。近日,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最新查办的第六批典型案例进行公布,并一一进行评析。 1.提交虚假材料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2年7月13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颍泉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案件线索,依法对安徽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提交的登记注册地址并无该公司,公司变更住所登记虚假。 2021年10月15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以及公司相关人员被批准逮捕。2021年10月29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委托他人虚构地址,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企图转移公司,从而逃避打击,且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利用公司名义涉嫌电信诈骗被颍泉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等5人犯诈骗罪。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安徽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评析: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也会受到社会的谴责和声讨。企业应当始终坚持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2.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023年5月25日至8月3日期间,颍州区市场监管局相继收到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食品抽检不合格报告5份,其中“两个肉松三明治面包”“蛋皮奶心面包”“蛋皮吐司面包”各有一批次产品,另有一批次“夹心奶棒面包”产品,经抽样检验均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日期间,共生产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共计282件,出厂检验使用5件,销售277件,货值金额1.07万元,违法所得724元。 2023年9月15日,该局依法对某食品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24元、罚款12.84万元的行政处罚。 评析:食品生产企业同一性质问题反复出现,一些深层次问题发现不了,风险隐患长期存在,甚至会出现企业多次被处罚而问题依然未根除的情况,严重制约企业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抽检不合格不是一罚了之,而是帮助企业分析原因、消除隐患、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3.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 2022年5月31日,颍泉区市场监管局接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奶粉情况通报》,通报称:一批次“依诺铂欧婴儿配方奶粉”(0-6月龄,1段,生产日期2021/04/14),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经抽样检验,香兰素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销售至颍泉区辖区内当事人店铺。颍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随即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奶粉,遂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9月16日、2021年11月25日从常州欣本创展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奶粉共306罐,已销售162罐,货值金额8.57万元,违法所得4.54万元。 2023年2月7日,该局依法对某母婴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54万元、罚款8.57万元的行政处罚。 评析:婴幼儿属于弱势群体,如果婴儿配方奶粉出现问题,将可能对幼儿健康造成潜在威胁。市场监管部门严把奶粉质量安全关,为婴幼儿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4.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 2023年5月17日,颍东区市场监管局委托安徽金质检测有限公司,对某农资经营部销售的批次为2023年4月19日的复合肥料,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抽检批次复合肥料“总养分的质量分数”项目不符合GB/T15063《复合肥料》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4日从山东某肥业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复合肥料75袋,共3吨,至检验报告送达时已全部售完,货值金额5250元。 2023年8月25日,该局依法对某农资经营部作出责令停止销售、罚款5300元的行政处罚。 评析:市场监管部门持续保持打击农资市场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流通领域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有力维护广大农民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5.经营无中文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2023年5月27日、28日,界首市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称,其在某便利店购买两瓶SAGA进口洋酒,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执法人员立即根据举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无中文标签商品LOSVASCOS共8瓶,BORDEAUX共4瓶,MARTELL共1瓶,与其他有中文标签的商品混放一起销售,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涉案商品予以扣押,并立案调查。 经查,上述商品均为酒类,是当事人于2023年1月从某购物平台一家网店购进,共购进13瓶,未销售;上述消费者举报的两瓶SAGA洋酒是当事人于2023年4月在同一家网店购进,共购进2瓶,已售完,货值金额2632元,违法所得126元。 2023年8月3日,该局依法对某便利店作出没收无中文标签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26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评析: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重要载体,与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密切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标签的各项规定,不得生产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6. 销售侵权白酒 2023年1月12日,颍上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某日杂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标注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生产的“牛栏山”牌陈酿白酒23箱,上述白酒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物品予以扣押。后经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鉴定,上述白酒中的20箱属于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颍上县市场监管局遂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从一陈姓推销商手中购进上述涉案白酒20箱,未索要购货发票,货值金额3200元。 2023年2月20日,该局依法对某日杂店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白酒20箱、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评析: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日用品等消费品的侵权违法行为,旨在规范市场秩序,保护企业的商标专用权,保障消费者、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7.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 2023年5月6日,太和县市场监管局委托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某生活超市销售的生产批次为2022年11月12日的“黄金薯球(烧烤味)”进行抽样检验。 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上述不合格批次“黄金薯球(烧烤味)”是当事人从阜阳一商城购进,不能提供供货方证照、进货票据和该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共购进2包,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150元,违法所得150元。 2023年8月9日,该局依法对某生活超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评析:添加剂使用过量,会严重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抽检监测力度,不断提高抽检覆盖率,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 8.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 2023年9月5日,临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临泉县公安局移交线索,依法对当事人涉嫌非法活动进行牟利的情况进行检查。 经初步核查,张某通过建立“网络水军”工作室使用大量手机注册快手账号,为“快手”网络平台内的其他经营者在线引流,制作虚假流量,制造虚假观看人数,进行虚假宣传并从中牟利。 经查,张某于2023年3月19日至2023年7月20日期间,在自己家中二楼办理20条宽带业务,成立“网络水军”工作室并自购300部手机在“快手”网络直播平台注册300个快手账号,为平台内的其他经营者(主播、直播间)进行在线引流,制作虚假流量,营造虚假观看人数,增加直播间人气进行虚假宣传,每部手机每小时收取0.1元至0.13元不等的人气报酬费用,违法所得1.96万元。 2023年9月27日,该局依法对张某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96万元的行政处罚。 评析: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网络刷单、炒信、刷空包等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网络经营平台运营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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