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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枇杷果摘不得,出了事自行担责

2023-5-10 09:17| 编辑: 刘黎 | 查看: 9937| 评论: 0|来自: 颍州晚报

为防市民采摘,相关部门在枇杷树上悬挂提示牌;律师:


      细心的市民会发现,近期,阜城颍淮大道的枇杷树上,被园林部门挂上了提示牌:喷洒药物,请勿捡食;观赏果木,请勿采摘!每年,一到果子成熟,就会有一些市民为了尝鲜,上树采摘,如果出现事故,到底如何处理?
  
  律师认为,即使不挂这种提示牌,如果有人擅自采摘吃下,产生身体不适或其他损失,园林部门也不担责。
  
  现场:“枇杷大道”挂上百张提示牌
  
  颍淮大道上的枇杷树,主要集中在西湖大道与淮河路之间,有数百棵,每年到5月份,就会结出黄澄澄的枇杷果,成为阜城为数不多的观果景观之一。
  
  5月9日,记者在颍淮大道西湖大道南侧的绿化带内看到,这些枇杷树已经结出了一串串的枇杷果,有不少已经发黄,在青枝绿叶间发出金灿灿的光芒,十分好看。记者留意到,每隔几棵枇杷树,就有一棵树上张挂提示牌,一面写着:观赏果木,请勿采摘;另一面写着:喷洒药物,请勿捡食!
  
  “近期,我们在这条路上张挂的这种提示牌有上百张。”市绿化大队相关人员介绍。
  
  据介绍,每年这条路上枇杷树结出枇杷果的时候,总会有部分市民以“枇杷果治咳嗽”为由,上树采摘,并且因采摘损坏了枝条。前几年,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园林部门总会在枇杷果还很小的时候,提前摘下。
  
  “提前摘下来是无奈之举,非常可惜。”他说,今年不打算再把这些枇杷果主动摘掉,而是让它们留在枝头,扮美阜城。“在园林管理中,针对这些枇杷树我们要按计划、视长势等情况对其打药,消除病虫害。这些药物有一定毒性,所以今年张挂了这些提示牌。”
  
  律师:擅自采摘出事故,园林部门无责任
  
  “即使不挂这种提示牌,如果有人擅自采摘吃下,产生身体不适或其他损失,园林部门也不担责。”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文侠认为。
  
  高文侠分析,从法律上看,擅自或私自采摘公共绿地上的枇杷果,是一种偷盗的违法行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从侵权方面看,作为枇杷树的拥有方或管理方的园林部门,只要不是自己一方的过错,一些人擅自采食枇杷果并产生身体不适等,就不需要担责。
  
  “此前,最高法发布的一起相关指导案例,有类似案件,法院必须参照此案进行审判。”高文侠介绍,2017年5月,广州女子吴某前往该市一景点游玩,悄悄爬上树枝偷采杨梅。没想到,一个不小心,枯枝断裂,人摔下后当场死亡。随后,吴某家人把景区内杨梅树的所有人——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3万元。2020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村委会并未向游客提供免费采摘杨梅的活动,杨梅树本身并无安全隐患,不能要求村委会对景区内的所有树木加以围蔽、设置警示标志,村委会不存在过错。故驳回吴某近亲属的诉讼请求。
  
  “当然,侵权的要件是枇杷树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并且过错与产生的后果有关联关系,出现这种情况,就构成了侵权。”高文侠说,如枇杷树的枝条或果实未打理好或管理好,掉下来砸伤行人,园林管理方就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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