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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哪吒”引流,侵权吗?销售自创产品,违法吗?

2025-3-10 10:31|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601| 评论: 0|原作者: 通讯员 文哥|来自: 颍州晚报

   今年,《哪吒之魔童闹海》(以下简称《哪吒2》)爆火,国产动画IP(文化符号)“出圈”,也引发各类二次创作与商业开发层出不穷。其中潜藏着哪些法律风险?今天,一起来看看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雅男结合有关情景进行的解读。

  情景一:

  某视频网站博主将电影《哪吒2》片段,混剪成“哪吒rap”获百万播放量。对热门影视作品进行二次创作视频侵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电影画面、角色形象等均属受保护内容,对热门电影的二次创作并上传网络可能涉及侵犯原著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但法律并非“一刀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二次创作的作品若属于合理使用,如用于个人学习、欣赏、发表评论,适当引用作品内容说明某个问题,则不构成侵权。例如某学生将哪吒的电影故事改编成普法短剧,因具备教育性质且时长占比不足10%,则可能被认定合法。但如果把电影高潮片段拼接成“10分钟速看哪吒电影”,其实质性属于替代原作品,则涉嫌侵权。

  所以,要判断对热门影视作品二次创作视频是否涉嫌侵权,要把握几个关键点:原创性内容占比不低于50%、标明作品来源、避免商业盈利等。

  情景二:

  某奶茶店因使用“哪吒联名款”宣传,被市场监管部门警告。商业宣传中能否使用“哪吒”形象?违法吗?

  使用二次元人物进行文旅或商业宣传,可能涉及侵犯原作品著作权和商标权的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电影《哪吒2》中“哪吒”这一角色拥有烟熏妆、使用混天绫等独创性美术特征,如果进行商业使用,即便片方未登记版权,原创团队仍可主张权利。

  如果有商业宣传的需求,使用者与版权方需要签订形象授权协议,或选择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传统哪吒形象,体现出与电影版的差异,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情景三:

  某网店销售自创“哪吒手办”,月入百万元,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立案。电影爆火后,相关周边产品也销售火爆。如未获授权生产销售相关商品,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目前,“魔童哪吒”“魔丸哪吒”,以及电影相关人物形象等商标都已依法核准注册。未经授权,商家生产、销售的相关产品与影片相关的商标一致或相似,或构成商标侵权,将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涉嫌侵犯商标权的,有关部门可没收侵权产品并处以非法经营额5倍以下罚款。根据刑法,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破坏商标管理制度,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此外,违法所得超5万元或传播量超5万次即达到侵犯著作权罪入刑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标榜“原创设计”,若人物发型、服饰等核心要素与电影中的人物形象高度近似,仍可能构成实质性相似,并因此侵权。

  在此提醒,文化创意的繁荣需要法律护航,在IP经济的浪潮中,每个创作者、从业者都应系好“法律安全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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