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购物却买到“非卖品”,太和县一位消费者遇到这种事情后进行投诉。2月11日,经调解,商家除退回消费者购物款,还赔偿500元。 此前,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消费者李某的投诉,称今年1月底其在太和县某公司开设的一家网络店铺购买了一支胰岛素笔式注射器,价格为123元。 收到货之后,李某发现该商品外包装盒背面,有加贴的蓝色胶粘纸,上面标注“某某笔4代”。出于好奇,李某撕掉了蓝色胶粘纸,却发现包装盒上有刀刮痕迹。对此有疑惑,他用手机扫码后显示该商品是“非卖品”。李某觉得受到欺诈,投诉到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对商家进行依法处理。 该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实地调查。经现场检查,太和县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齐全、有效,并提供了李某所购批次的笔式注射器的购进票据,证明其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对于该产品是否为“非卖品”,工作人员称不知情。 为查明真相,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厂家,经沟通了解得知,该公司2023年生产的这款胰岛素笔式注射器均为赠品,且外包装盒没有加贴蓝色胶粘纸。太和县某公司虽然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但所销售的胰岛素笔式注射器实为赠品,却按照正品市场价进行销售牟利,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欺诈行为,依法应当为消费者退货退款并赔偿。 2月11日,工作人员向太和县某公司进一步宣传、解释相关法律法规。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该公司为李某退货退款,并赔偿其500元。 说法 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本案是一起因欺诈行为引发的消费纠纷。按照规定,标注“赠品”的物品,在未告知的情况下不可以当正品进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赠品,这些法律知识要了解 赠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要赔偿吗?退货时赠品可以不退吗……关于赠品的相关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 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赠品或者消费者换购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是否需要赔偿? 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赠品或者消费者换购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由主张免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赠品出现冒用商标或质量问题,商家需要承担责任吗? 需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赠品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明确,当事人为巩固客户关系、提升客户层次、培植优质客户群,在开展金融产品营销活动时向客户赠送商品,其使用的标识与他人在与赠品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属于商标法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零售商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退货时,赠品可以不退回吗? 应退回或支付赠品价款。《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明确,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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