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共同修订的《阜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发布,将于2月18日起正式实施。 修订的《实施细则》有哪些内容?记者进行了梳理。 《实施细则》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取得行政许可,办理相关证件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运价标准由网约车经营者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运营成本和市场情况自主确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想从事网约车经营,应该怎么申请呢?《实施细则》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按照规定向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另外,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实施细则》提出,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要在原有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证明的基础上,再提供信息数据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的证明。同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转让。 《实施细则》推出了一些创新举措,新增了车辆使用年限的限制。如,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网约车车辆在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届满前退出网约车经营或达到退出年限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自动失效,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注销;网约车车辆终止运营、变更车辆所有人或车辆使用性质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实施细则》不再要求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市区《居住证》,新增了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公安部门应建立数据共享,实现申请网约车经营驾驶员的有关背景信息网上审查,并按规定将审查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实施细则》提出,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网约车平台应当保障驾驶员获得合理劳动报酬以及合理休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诱导驾驶员超时劳动。同时,新增了乘客乘坐网约车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如不得向驾驶员提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要求等。 《实施细则》提出,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税务、人社、工信、人民银行、网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经营行为实施共同监管,并明确提出,各有关部门要将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的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据了解,截至2月11日,全市共有66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共有4900余辆车辆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有关工作人员提醒,即日起至2月18日将作为政策执行过渡期,从业人员仍可按之前政策办理网约车新增注册。请有意进入该行业的从业人员密切关注政策变化,了解相关准入条件和经营要求,做好充分准备,合法合规经营,共同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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