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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友一起打牌属于赌博吗? 为赌博者提供场地违法吗?

2025-1-23 09:04| 编辑: 刘黎 | 查看: 1142|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 实习生 董有婷|来自: 颍州晚报

      临近春节,家家户户乐团圆。在亲朋好友相聚的美好时刻,有些人喜欢拿出麻将、扑克牌“玩两把”,如果带点“小彩头”,有点“小输赢”,是否属于赌博呢?来看警方、律师以案说法。
  

  案例:
  
  日前,北京一法院披露了一起聚众赌博的案例。何某、刘某、陈某、王某系多年好友,2023年春节期间,四人相约在某台球厅包间内打麻将,后被群众举报他们涉嫌赌博。
  
  公安机关查明:何某等四人约定通过打麻将的方式赌博,约定使用筹码计算数额,再通过微信转账。经调查,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给予何某等四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何某认为,其不具备赌博的主观故意,现场使用的筹码仅仅是用来证明输赢的娱乐工具,起诉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等四人虽然未直接使用现金赌博,但通过四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及供述,足以认定其四人约定以结算筹码的方式进行赌资支付。四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依法应予处罚。
  
  说法:
  
  不用钱结算,算赌博吗?
  
  “为了规避处罚,一些赌徒都会选择使用筹码,从而避免直接使用现金结算赌资。但这种方式仍然属于赌博。”阜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解释,在上述案例中,何某等四人赌博现场虽没有赌资,但以筹码或事先约定事后结账等方式代替,赌资数额经调查属实后予以认定。“即便是以‘打欠条’‘记账’等方式结算,仍可认定为赌博。”
  
  亲友一起打牌属于赌博吗?受不受处罚?
  
  安徽省炎黄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康介绍,根据法律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什么情形构成赌博?
  
  按照法律规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 5000元以上;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等,都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行为。根据刑法,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让人在自己家里赌博,属于开设赌场吗?
  
  李康介绍,根据有关法律,将自己的住所、经营场所或其他地方提供给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无论是否收取费用,都属于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如在春节期间将自家闲置房屋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按照刑法,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向赌博人员提供麻将、扑克牌、骰子等用于赌博的工具。即使没有直接参与赌博,但提供赌具帮助他人进行赌博,也会被认定为违法。为赌博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如在背后为赌场提供运作资金等,都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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