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行为,保障被征收土地的农村村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我市出台《阜阳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 2011年2月18日,市政府印发《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为规范我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年5月1日施行的《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农村村民住宅具体补偿安置办法。基于我市政策使用多年,已不能满足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起草并经多轮修改后形成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颍州区(含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颍东区、颍泉区行政区域内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征收补偿安置活动。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界首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征收安置对象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办法》明确,征收安置对象为被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只给予一次安置,不得重复安置。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视为补偿安置对象:原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日制在读大中专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胎儿(凭出生医学证明领取补偿安置);征收安置对象的配偶、未婚子女为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征收范围内长期居住,且未享受农村村民住宅征收安置政策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应当为补偿安置对象的其他情形。 明确征收有效面积 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按下列情形计算有效面积: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有效面积按照人均60平方米计算;经依法批准建设或不动产权登记的被征收住宅,按照批准或证载的实有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征收农村村民住宅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的,差额部分按砖木三等结构补偿。因私自分割等原因造成被征收住宅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的,应按照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有下列情形的农村村民住宅不予补偿: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有效面积后的剩余面积;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或者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住宅;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其他依法不予补偿的情形。 补偿安置有三种方式 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应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货币补偿、实物安置(含房票安置)、宅基地安置方式。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被征收人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且不能重复享受安置政策。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住宅所在区域周边房地产市场评估平均单价乘以人均45平方米予以补偿,剩余有效面积按照被征收住宅重置价予以补偿;实物安置(含房票安置),对被征收人按照人均45平方米建筑面积实行产权调换,不找差价。产权调换后的剩余有效面积按照被征收住宅重置价予以补偿。也可采取将补偿价款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在商品房源库中自行购买商品房进行安置;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可采取宅基地安置方式。选址和安置面积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有关规定。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按照被征收住宅有效面积的评估价值给予补偿;宅基地的价值按照区位、面积进行差额互补。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规费,村民在重新安排的宅基地上自建安置房屋。 明确增购条件、补偿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户可以按2300元/平方米增购45平方米安置房屋: 子女出生在2016年1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二女户家庭,且未再生育的;已达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新婚未育家庭。 住宅房屋的重置价、附着物的补偿参照相关标准执行,室内装修按有效面积200元/平方米补偿或按相关标准执行(突击装修除外),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对征收时被征收人利用自有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公示无异议,对其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建筑面积部分除按住宅标准补偿外,另增加2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营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农村村民住宅以外的房屋补偿,可参照当地农村村民住宅补偿,采用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 被征收人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搬迁补助费按有效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安置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计算。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完毕的,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住宅有效面积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2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确定有效面积后的剩余建筑面积给予一定的自拆补助,标准为300元/平方米。 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设的住宅,配合征收工作的,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自拆补助。属于唯一住宅的,每户可以按综合成本价购买一套不超过90平方米的安置房。 保障和维护 群众权益更全面 据了解,与老的政策相比,本政策增加了宅基地安置方式。 同时,调整提高补偿安置标准。人均安置面积从30平方米/人调整为45平方米/人;室内装修补偿从100元/平方米调整为200元/平方米;生产经营损失从150元/平方米调整为200元/平方米;临时安置补助费从每月7元/平方米调整为每月10元/平方米;奖励标准从不超过160元/平方米调整为不超过200元/平方米;征收农村村民住宅重置价标准提高约10%。 保障和维护群众权益更全面,明晰征收安置对象为被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动产权登记的被征收住宅,按照证载的实有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设的住宅,配合征收工作的,给予一定自拆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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