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颍泉区人民法院伍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 此前,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县道上行驶,被同向行驶的彭某撞倒,造成了刘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彭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事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引发纠纷,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彭某赔偿。 近日,颍泉法院伍明法庭对此案进行审理,双方对刘某的伤残等级认定及赔偿数额各持己见,都不愿作出退让。 法官先倾听双方当事人陈述,再从“情、理、法”的角度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彭某当场赔偿了刘某各项损失,双方握手言和。该案调解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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