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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进行查处

2024-11-20 09:53|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944|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李一晴 通讯员 张诚/文 王军侠/摄|来自: 颍州晚报

   近日,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及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围绕本地整治行动实际,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抓好《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贯彻落实。

充电中的电动自行车


  日前,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指南》,对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管理单位(以下统称管理单位)在电动自行车信息登记、充电设施管理、巡查检查、提醒告知处理和宣传警示教育等方面的管理职责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梳理防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工作的阶段性成效,对已经完成建设的既有住宅小区,要因地制宜提出具体工作举措,督促做好停放充电设施维护保养、落实充电费用便民惠民措施、提升停放充电设施使用率、规范电动自行车日常停放充电等工作,同时列入整治行动月度任务清单,并谋划纳入明年整治行动重点任务;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消防、公安、住建等部门加强联合检查,依法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要依托全国消防宣传月活动,根据辖区居民小区数量和类别,组织小区管理单位负责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解读好《指南》,督促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全员学习,并在小区日常安全管理中执行落实相关要求。

  《指南》部分内容

  ·统一登记管理

  管理单位要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统一登记管理。

  对有牌照的车辆,登记信息至少包括车辆牌照、车主或使用人姓名、联系电话、门牌号;对无牌照的车辆,登记信息至少包括车主或使用人姓名、联系电话、门牌号。登记信息可结合实际增减,定期更新,并由小区日常巡查检查人员掌握。

  ·充电设施管理

  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小区内充电设施的维护管理,不能与建筑毗邻设置,发现充电设施损坏的,及时通知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维修,确保充电设施正常运行。

  要在充电设施明显位置张贴“不充电请勿占用”“充满电请及时挪位”等提示标语,广泛提醒居民群众电动自行车在满电或未充电状态下不要长时间占用充电设施,提高充电设施使用率。

  要组织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为老年人群体集中办理充电卡,针对充电和充电APP下载注册的操作方法进行一对一讲解演示,确保他们会操作、会使用。

  ·巡查检查重点

  管理单位要重点巡查检查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以下问题情形:

  是否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或充电;是否紧邻建筑单元门口停放或飞线充电;是否靠近住户阳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停放或充电;充电设施是否长期损坏无法使用;充电设施是否有明显变色、烧蚀、变形等故障痕迹。

  ·提醒告知处理

  管理单位在巡查检查发现或接到业主投诉举报小区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要及时劝阻、制止。车主或使用人不在现场的,要通过微信、电话、短信、上门告知等方式反复提醒,并做好记录。经多次提醒(3次及以上)仍不改正的,组织人员将电动自行车挪至小区指定停放区域,并及时告知车主或使用人,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在小区公告栏或业主微信群进行公告并警示。

  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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