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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 无人驾驶航空器要“双登记”

2024-11-5 10:12|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2710|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储继明|来自: 颍州晚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辖区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相关活动,即日起,市公安局将对辖区内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实名登记和管理服务登记工作。

  除执行军事、警察、海关和应急管理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外,其他均属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均应按要求进行实名登记与管理服务登记。登记方式包括持有人自行线上登记、公安民警线上协助登记以及持有人携带无人机至公安机关进行线下登记。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持有者进入安徽省低空管理与服务平台后,可自行或在民警协助下,填写无人机SN码(支持扫描识别)、持有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所在地区五项内容,短信验证后即完成管理服务登记流程。完成管理服务登记后,界面将自动跳转至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的下载与打开界面。若尚未在UOM平台进行实名注册,持有者需下载APP,并按照流程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进行实名登记;若已完成实名登记,需保留UOM登记信息以备查验。管理服务登记无需额外准备资料,实名登记需根据UOM平台要求提供无人机照片及SN码等信息。

  公安机关线下登记地点为:阜阳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清河西路519号),联系电话:0558-2355069。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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