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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传播网络谣言,要担何责?

2024-7-2 08:00| 编辑: 刘黎 | 查看: 2203|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储继明|来自: 颍州晚报

  近日,两人因编造、传播网络谣言,被颍东公安分局处罚。编造、传播网络谣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网民需要注意什么?一起来看看。
  
  案例:近日,颍东网民肖某为博取关注,在某视频平台故意编造发布“某地医院出现SK5病毒,十三名男女感染病毒死亡”的谣言信息;网民李某为吸引流量,故意捏造“人贩子出现新型手段,利用改装救护车摘取器官”的虚假信息,并发布在某网络视频平台。
  
  这两起事件,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肖某、李某某己被颍东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说法:办案民警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也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民警提醒大家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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