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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入实地调查阶段

2024-6-19 08:05|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2717|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尚原野|来自: 阜阳日报

   6月18日上午,市文物管理中心主任董波就阜阳市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记者:请介绍一下我市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时间节点和主要任务?
  
  董波: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阜阳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简称“四普”)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建立机构、实地调查、登记公布三个阶段进行,计划用3年时间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
  
  记者:请问普查工作如何开展,目前处在哪一阶段?
  
  董波:为有序推进“四普”工作,市文物局报请市政府成立了阜阳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白晓云,副市长杨善竑担任,成员单位共有19个。协调小组印发了文物普查方案及宣传方案,举办了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培训班等。截至2月9日,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协调小组。4月26日,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白晓云出席会议并讲话。
  
  经过前期认真准备,“四普”工作从5月开始进入第二阶段,即实地调查阶段,时间为1年。在这一阶段,普查队伍会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
  
  记者:请介绍一下普查范围、内容、规定和要求?
  
  董波:这次普查的范围是对我市范围内已认定、登记的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重点是对传统村落古民居、大遗址、革命文物等进行调查登记。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所有普查登记对象,在完成文物认定前,一律不得拆除、迁移。所有已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实地调查期间,一律不得撤销。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设活动,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此次普查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动。
  
  记者:广大市民在这次文物普查中可以做哪些工作?
  
  董波:目前全市共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保单位41处、市级文保单位23处、县级文保单位93处。如有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等文物方面的线索,请广大市民积极向文物部门提供,为此次文物普查工作贡献力量。同时,呼吁社会各界保护身边的文物,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促进文物事业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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