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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大托管” “托”起乡村振兴一片天

2024-6-18 08:21| 编辑: 刘黎 | 查看: 18866| 评论: 0|原作者: 朱波|来自: 颍州晚报

  夏收过后,我市多个村子开起农业生产“大托管”收益分红会,村民纷纷领分红。比如颍州区马寨乡朱大庄120户村民,共计领取了64.6万元的“大托管”分红。
  
  农业生产“大托管”,顾名思义,就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专业服务组织,完成或协助完成农业经营的一种方式。其与土地流转的最大区别就是不发生经营权流转。
  
  农户等经营主体把干不了、干不好、没有时间干、干了不合算的农业管理环节“外包”给服务组织完成,土地经营权还在农户等经营主体手中。可以说,农业生产“大托管”经营模式,既破解了农户手中的土地细碎化、经营分散化等问题,也促进了农业规模生产、引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
  
  实行农业生产“大托管”,还有利于促进各方优质资源不断汇聚,“众人拾柴火焰高”,让平台、数字经济的动能爆发出来。如马寨乡朱大庄村整村“一块地”的有效探索,不仅让朱大庄村的土地整村成方连片,也让机械化作业、精细灌溉、水肥一体化等新技术得到充分应用,农作物种植生产更加科学。规模化种植、科学化管理,带来的生产效益是显而易见的,村民享受到了发展红利,也对农业生产“大托管”更有信心。
  
  总而言之,农业生产“大托管”,能有力地保障粮食稳产增产,促进农民收入稳步提升、集体经济持续壮大,促进农业生产降本增效,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让农业生产“大托管”“托”起乡村振兴一片天,就要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更加注重市场导向,进一步培育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粮油种植大户,大力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强化资源统筹,推动各类服务组织开展合作,为试点村和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覆盖全产业链的配套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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