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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公布

2024-6-13 09:26|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4780|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牛桂芹 通讯员 彭林华|来自: 颍州晚报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备受关注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公布。今年继续保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

  202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我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在市教育局统筹下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阜城三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含市直)应在阜城三区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阜阳师范大学附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颍州区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相同。

  今年继续保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

  我市普通高中招生采取平行志愿录取办法。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统一设置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网上填报志愿。同一考生不重复录取。录取时,首先检索该考生填报的A志愿学校的招生计划类型,如果该计划未满,即向A校投档;如果该考生填报的A志愿学校所有类型计划已满,则继续检索该考生填报的B志愿学校。如果该考生填报的B志愿学校计划类型未满,则向B校投档。以此类推。

  根据录取情况,将及时公布普通高中补录计划,未录取的达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可参加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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