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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物业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2024-6-7 07:35| 编辑: 刘黎 | 查看: 4698|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周姗姗|来自: 阜阳日报

 全市相关部门多举措贯彻落实《阜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提升物业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6月6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阜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进行解读。
  
  《阜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7章42条,规定了管理体制、业主组织、前期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等方面内容。
  
  管理体制方面,细化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压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与换届,以及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调处物业管理纠纷等职责。
  
  业主组织方面,鼓励“两代表一委员”和具有专业知识的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明确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开的事项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禁止性行为;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
  
  前期物业管理方面,明确建设单位提供物业服务用房和前期开办费的责任;进一步规范承接查验行为,确保承接查验质量。
  
  物业服务方面,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遵守的规定及禁止性行为;建立物业服务档案制度,细化应保存的资料内容;建立物业费标准调整制度。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方面,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禁止性行为;明确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安装电动汽车自用桩的义务;加强公共收益管理,明确公共收益的来源和用途。
  
  为贯彻落实《条例》,今年以来,市房屋管理局从加强宣传培训、完善物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红黑榜”制度、扎实推进全市智慧物管系统建设等方面采取措施。截至目前,市县两级共举办《条例》专题培训17次,提升了广大物业从业人员的业务素养。在前期实施物业企业信用评价的基础上,市房屋管理局于今年4月印发《阜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红黑榜”制度(试行)》,进一步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红黑榜”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日常考评范围。
  
  在住宅电梯领域,市场监管部门多措并举,全面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建立“一梯一档”“一梯一策”。《阜阳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已被列入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审议类项目。
  
  此外,发布会上,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就有关问题作出提示。住宅房屋装饰装修时,如出现装修人拆除或损坏主体承重结构,业主可及时向物业或属地街道办事处反映,也可直接向城乡建设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投诉举报,或拨打12345热线反映。
  
  在住宅区公共消防安全领域,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依法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业主可向消防救援机构反映,或拨打12345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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