粪水倒灌,新房遭殃 楼栋公共排污管道堵塞导致业主家受损 开发商、物业被判赔偿 很少住的新房为何被污水淹?本应和睦相处的邻居为何对簿公堂?近日,颍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楼栋公共排污管道堵塞引发污水外溢,导致居民家中财产遭受损失的案件。 外出回家后发现,新房里满是水渍和粪便 2021年,市民高某某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精装房。新房交付后,她因长期在外做生意,很少居住。 2023年10月8日,高某某接到邻居电话,告知从她家里飘出来阵阵难闻的味道,让她赶紧回来看看。高某某急忙来到小区,刚打开房门,一股刺鼻的恶臭味迎面扑来。进去一看,屋内到处是水渍和粪便,墙面装修、卫生间设施以及部分家具受损。 高某某一边喊来物业公司查看情况,一边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经实地查看,高某某所在的楼栋公共排污管道堵塞导致粪水倒灌回流,以致位于6楼的高某某家里遭了殃。 随即,物业公司请来专业人员对管道进行查看并疏通,初步分析堵塞原因主要是管道内有大量的建筑垃圾,还有一些生活垃圾,加上管道设计有缺陷,发生了粪水倒灌。 起诉16户业主、开发商、物业索赔 高某某认为,由于物业公司的失职,没有对污水管道进行检修,也没有第一时间发现污水倒灌的情况,致使自己损失严重,应该由物业公司来赔偿。 物业公司则表示,建筑垃圾之所以存在于公共排污管道内,是开发商的问题。同时,业主在日常生活中乱丢垃圾也是一方面的原因,所以不应该由物业来赔偿。 无奈之下,高某某将某物业公司阜阳分公司、阜阳某置业有限公司及楼上16户业主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她的损失费、鉴定费等共计5万余元。 近日,颍州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审理中,被告某物业公司辩称,案涉房屋的返水是管道使用不当或验收失误导致,应由管道使用人及房屋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案涉房屋为空置状态,至2023年10月8日原告返回案涉房屋时,期间半个月无人居住,即案涉房屋发生返水当日,原告未及时发现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原告作为案涉房屋的所有人应尽到管理义务,因其疏于管理造成损失扩大,应自行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开发商担责50%、物业担责30%、业主自担20%责任 法院通过审理认为,异物堵塞原告马桶下水管道造成污水外溢,导致原告财产损失,事实清楚。 至于堵塞的原因,本案中是相对较大不规则异物造成堵塞,根据日常生活经验,不可能是业主通过马桶或地漏口冲刷下去,原告主张楼上业主赔偿,依据不足。 因原告购买的房屋是开发商装修完毕再交付的精装房,案涉楼栋各户卫生间内的马桶,均由开发商安装,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及楼上各户存在二次装修,最大可能性是在开发商装修时异物就遗留在下水管内。在交付后,居民使用马桶通过下水管向下排泄粪便,有沉淀物与该不规则异物缠绕交织造成堵塞。开发商对此具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此外,整个楼栋的下行主管道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物业公司对公共区域的管道疏于巡查、疏通、清理、维护,没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具有过错,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同时,原告自认很少到案涉房屋内查看,疏于管理,对损失的扩大也具有过错。 综合考量,法院酌定开发商承担50%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0%的责任,原告自行担责20%。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阜阳某置业有限公司赔偿高某某1.6万余元;某物业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赔偿高某某9000元。 法官说法: 公共排污管道是业主排放污水的渠道,由同栋楼同一单元同户型的业主一起使用,共同受益,并负有共同管理、共同维护、共同分责的义务。 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业主不仅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还负有相应的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拒不履行义务。同时,业主还应对共有设施的使用负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防止因使用不当造成诸如公用下水管道堵塞等问题的出现,对使用公共管道不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由于物业公司是接受全体业主委托的小区共有设施的实际管理人,那么应对公共设施负有维护义务。对于公共下水管道堵塞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应当根据物业公司、房地产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各自义务的性质及过错和原因力大小来确定。 法官提醒,业主应当正确合理使用公共排污管道,以免因侵权发生时无法查明具体责任人,又无免责事由而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欢迎关注阜阳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 fynews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