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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报记者在基层】一方青绿有了司法“护身符”

2024-4-18 07:45| 编辑: 刘黎 | 查看: 4922|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来自: 阜阳日报

  阜阳市首个森林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在界首市国有林场揭牌,以法治之力守护森林生态
一方青绿有了司法“护身符”
  
  临近谷雨,界首市国有林场内,洋槐花、桃花、白芍花竞相盛放。还是一样的春色,但在林场负责人康献华看来,却是“今朝花开胜往昔”。
  
  往年这个时候,花开正好,让康献华头疼的事也跟着来了——附近一些村民为了尝鲜,暴力采摘洋槐花,导致树干伤痕累累,不仅破坏了树形,还因攀爬采花产生安全隐患。
  
  这个春天,当地群众赏花更加从容,源于森林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在界首市国有林场揭牌,有效制止了这一不和谐现象发生。
  
  界首市国有林场始建于1958年,原名“中保友谊葡萄场”,现有土地面积3700亩,经营总面积5500亩。经过不断发展,该林场成为皖西北重要的开放型天然森林公园,先后荣获“中国森林康养林场”“中国森林氧吧”“中国森林体验基地”等“国字号”称号。
  
  为进一步延伸司法保护和法治宣传,强化森林资源司法保护,4月2日,界首市人民法院等单位在界首市国有林场揭牌“界首森林生态司法保护基地”,这也是阜阳市首个森林生态司法保护基地,一方青绿自此有了司法“护身符”。
  
  “设立司法保护基地,目的是通过部门协作联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制裁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倾力营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良好氛围。”界首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荆德路表示,将把基地打造成集司法保护、法治宣教、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协同联动于一体的生态保护平台,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共同守护宝贵的森林资源。
  
  按照有关要求,界首市人民法院光武法庭多次组织工作人员前往林场,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开展普法讲座等形式,引导周边群众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共同守护好家门口的“天然森林氧吧”。
  
  “我们会不定期做一些法律宣传,提高林场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林场纠纷发生。”界首市人民法院光武法庭负责人说,部门协作联动,延伸了司法服务触角,既有利于司法机关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督促违法行为人对生态环境进行良性修复,也有助于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生态检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有效衔接。
  
  界首森林生态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以来,康献华深切感受到司法机关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森林生态的决心。
  
  前不久,林场发生一起盗伐林木事件,6棵价值较高的拐枣树被盗伐。界首市人民法院光武法庭迅速受理该案,第一时间组织调解,通过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作出赔偿,及时帮助林场挽回了损失。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代巍介绍,界首森林生态司法保护基地揭牌后,法院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林场经营者提供便捷的诉讼服务,确保林场纠纷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为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法院在处理林场纠纷时,遵循生态文明理念,推动林场在法治轨道上实现绿色发展。
  
  “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联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努力把绿色生态屏障筑得更加牢固。”代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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