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阜阳新闻网 首页 阜阳 查看内容

冰雪引发的纠纷,如何解?

2024-2-9 09:38| 编辑: 刘黎 | 查看: 7028|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来自: 颍州晚报

 地面结冰致路人摔伤;大棚被雪压倒……


    前几天,我市降了一场大雪,如今冰雪还尚未全部融化。冰雪天气里,一不小心可能就会出现滑倒等意外。意外发生后,谁来担责?近日,我市法院审理了两起相关案件,一起来看看。
  
  因地面结冰滑倒,获赔2.4万余元
  
  家住颍上县的纪某某,在两年前一次大雪中,不幸受了伤,罪魁祸首竟是空调外机排水结冰所致。
  
  当时,天降小雪,气温较低。纪某某骑两轮电动车出门,没曾想,地上一滩薄冰让她摔倒在地。经查,该处出现的积水是颍上县某公司多台空调外机排放滴水所致。由于该单位未设置下水设施,导致空调运行时外机水滴到路面,在寒冷天气路面出现结冰。
  
  住院治疗15天后,纪某某做了伤情鉴定,并将颍上县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万余元。
  
  颍上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颍上县某公司在空调使用过程中,应该能预见到空调排水到路面,会导致道路湿滑、结冰,但未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后果的发生,未尽到管理义务,存在过错。道路结冰湿滑是导致原告纪某某摔伤的原因之一,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颍上县某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原告纪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驾驶电动车应妥当控制车速、注意自身安全。她没有注意到周围环境,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有一定过失。
  
  综合案情,颍上法院酌定被告承担60%的损害赔偿责任,原告担责40%,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4万余元。
  
  大棚倒塌,被判自负85%的责任
  
  从事农业种植的蒋某某,也因为一场大雪损失惨重。2018年冬天,降雪导致他的大棚倒塌,经评估,损失为12万余元。
  
  为蒋某某安装、搭建大棚的朱某某,原本从事建材销售,为了扩大经营,开始干起大棚搭建的活,谁知一场大雪,让大棚一夜之间倒塌。
  
  蒋某某认为,朱某某的大棚质量和搭建工艺不合格,所以要承担损失。朱某某却认为,导致大棚倒塌的是大雪天气,与他没有关系,拒绝赔偿。双方沟通不成,闹上了临泉法院。
  
  临泉法院一审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做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做、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原告和被告之间已形成了事实上的承揽合同关系。
  
  被告朱某某本应当预见降大雪的自然现象,其有义务告知原告该钢结构的大棚承重限度,如果超过承重限度会导致大棚垮塌的后果。但是大棚交付时,朱某某并没有将该情况明确告知,导致大雪压垮该钢结构大棚,所以被告存在未尽说明和提醒应注意的义务,其本身有过错。
  
  对于原告来说,应该能考虑到大量积雪有压垮大棚的危险,仍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大棚能够承受该重量,却未主动清理积雪,减轻大棚的压力,避免此损害的发生,导致大雪将大棚压垮,其本身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所以大棚的倒塌,双方均存在一定的过错。临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朱某某承担15%的责任,赔偿原告蒋某某1.8万余元。
  
  一审后,朱某某不服判决,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欢迎关注阜阳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 fynewsnet

全城最新资讯,尽在掌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