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颍州区京九路街道办事处岔路口村居民罗某兄弟姐妹五人,因母亲的赡养问题发生纠纷,闹到了村委会。村主任李席、颍州区检察院驻岔路口村第一书记李宗臣对这起纠纷进行了调解。 86岁的张某育有五名子女,三男二女。如今,张某年老体弱,希望子女能够承担赡养义务,但五名子女对赡养事宜有争议。 原来,老人的大儿子家庭经济条件有限,要求大家共同承担赡养义务;二儿子主张五个子女轮流照顾老人,母亲养老金仅用于看病住院,其日常生活开销由各自家庭承担;三儿子患有精神疾病,无赡养能力;大女儿和二女儿认为自己家庭情况困难无赡养能力。 了解了他们各自的想法后,调解人员跟老人的子女分别进行了谈话,并从法、理、情三方面入手,告知他们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接受了调解人员的释理说法和多次调解,考虑到其他人家庭经济条件有限,张某的二儿子自愿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母亲生病住院及相关费用由其承担。对此,其余子女表示同意,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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