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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政策明年1月1日调整

2023-12-7 08:50| 编辑: 刘黎 | 查看: 26297|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思路 通讯员 王宏伟|来自: 阜阳日报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下降5—20个百分点

      12月5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2024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政策调整,其中,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下降5—20个百分点。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也将不同。
  
  据悉,现行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跨省和跨市执行一个标准,即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比例较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低10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较同级别低20个百分点。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政策的通知》对职工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做出调整,具体调整分两类人群,一类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另一类是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情况不同,报销比例也有差别。
  
  其中,针对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如已办理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等医保备案的人员,在省内或省外长期居住、生活、工作地就医的,职工医保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与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标准一致;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需回参保地就医的,享受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临时外出人员就医方面,针对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或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执行以下异地就医报销政策:省内异地就医,异地急诊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下降5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下降15个百分点;若跨省异地就医,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下降10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下降20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等,进入“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后12个月有效。
  
  另悉,我市三级医院具有省内转诊权。市人民医院、安医大附属阜阳医院、市二院、市肿瘤医院(限肿瘤疾病)和各县市人民医院具有省外转诊权。
  
  “通过执行新政策,引导参保职工重病在本省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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