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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行为,违法 !

2023-12-4 08:07|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2720|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汪文婕 特约通讯员 王鹏|来自: 颍州晚报

   12月2日是第十二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在日常生活中,会有些容易被忽视的交通违法行为,有的驾驶人在受到处罚时还一脸茫然。今天,记者梳理了部分容易被忽视的交通违法行为,并邀请我市交警进行普法。
  
  行为一:坐汽车后排不系安全带
  
  此前,有外地网友向相关媒体反映,她和家人驾车出行时,因后排乘客没有系安全带,被交警罚款50元,不知道是否合法。日常生活中,坐汽车后排不系安全带往往容易被人忽视。在不少市民的潜意识里,只有前座乘客要系安全带,后座人员系不系无所谓。其实,前座和后座都是一样,如果在发生事故时,没有安全带的保护都会受伤。严重时,还会被甩出车外,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说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行为二: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
  
  很多人都知道,在高速公路上行车,如果超出最高限速,是要被处罚的。但对于低速行驶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有些人却并不清楚。近日,G15甬台温高速公路往台州方向靠近宁海北收费站,发生了一起四车追尾的交通事故。交警调查后,确认被追尾车辆当时的车速约为每小时20公里。在处理完事故后,高速交警对被追尾轿车驾驶员李某开出了一张罚单——因其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正常情况下的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记3分、罚款200元。
  
  说法: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某条车道的最低限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当在高速公路正常情况下该车道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也就是行驶速度在每小时80公里以下时,即可认定为低速违法行驶。当然,如遇雨雪雾等恶劣天气、节假日车辆拥堵滞留、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则低速行驶不属于违法行为。
  
  行为三:后备箱不关
  
  每到节假日,就会有车主将后备箱装满鸡鸭鹅、土特产等,有人因为东西太多后备箱都关不上。实际上这样的行为存在安全隐患且违法。近日,四川交警就对一辆出租车开出罚款200元的罚单。原来,驾驶员因乘客下车取行李未关车门和后备箱,自己粗心大意未做检查,便驾车驶离。
  
  说法: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车门、后备箱未关好,是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是明令禁止的。此外,根据法律规定,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行李架与内部行李厢外,不得载货。
  
  行为四:在高速公路匝道超车
  
  如果在高速公路的匝道上遇到一辆开得很慢的大货车,怎么办?不少车主都会想办法超车,就算是单车道也照超无误。一般来说,高速公路上的匝道设计得比较狭窄,而且由弯道和斜坡组成。很多匝道的入口处都会立着一个限速标志,一般限速都在时速40至60公里之间,这正是因为此处行车安全隐患大,更何况还超车。
  
  说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不得有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行为。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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