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提醒有关单位 11月29日,市人社局发布提示,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期满,请有关单位做好缴纳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准备。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2〕121号)》规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企业补齐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时间延长至2023年底,企业可以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单位最迟补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时限为2023年底。请2022年申请通过社会保险费缓缴而未缴纳的单位注意,缓缴金额将在下月(2023年12月)进行结算,请有关单位做好缴纳准备,因单位自身原因延期未缴纳造成的责任由单位自身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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