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咨询:物业质保金如何申请使用? 市房屋资金和物业管理事务中心解答:正常使用条件下,国家、省规定的物业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为: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保温工程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法律、法规对物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防止房子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找不到开发商,按照我市出台《阜阳市住宅物业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综合查验备案时,应当向市物业资金办(现为市房屋资金和物业管理事务中心)交存物业质保金,物业质保金按照建筑安装总造价(决算价)3%的比例交存。 当开发建设单位拒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因歇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义务的,报修人可以按照一定程序申请使用物业质保金。 其申请使用程序是:报修人向市物业资金办提出申请,填写《物业工程质量保证金使用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市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物业质保金使用方案;维修工程预算;其他相关资料。 市物业资金办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符合规定的,按照额度的50%划转给施工企业账户或者报修人指定的账户,2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划转业务。 工程竣工经报修人(必要时委托专门机构)验收合格后,报修人应当持以下书面材料,向市物业资金办申请办理物业质保金使用结算:《物业工程质量保证金使用申请表》;中介机构出具的维修工程决算审价报告;维修施工单位出具的维修费用发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实行商业保险、银行保函等方式替代物业质保金的项目,缺陷责任期内产生的维修费用,应当按照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分别由承保单位承担或从银行保函中扣除。 维修工程结算费用应当以中介机构审价的决算费用为准。市物业资金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划转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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