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阜阳新闻网 首页 阜阳 查看内容

违规不付人工费用一公司被罚款9万元

2023-11-7 08:36| 编辑: 刘黎 | 查看: 2825|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 实习生 王新茹|来自: 颍州晚报

      近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阜城一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向该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的违法行为,给予建设单位停工5日并处9万元罚款的处罚。
  
  此前,市城乡建设局查明,2021年12月至2023年9月,某公司在颍东区致富路东侧、幸福路北侧建设阜阳农机大市场二期49#、50#商办楼以及55#商业公建楼工程期间,存在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人工费用的行为,收到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随后,市城乡建设局将此案移交至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于2023年9月12日立案调查,并核实以上情况。
  
  10月8日,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
  
  据了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有以上情形之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安徽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关于“严重情形”规定,“未拨付人工费3个月以上的或拨付人工费不足约定比例50%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该公司行为符合上述“严重情形”。
  
  近期,市城管执法局向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阜阳农机大市场二期49#、50#商办楼以及55#商业公建楼工程停工5日,并处9万元罚款。

欢迎关注阜阳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 fynewsnet

全城最新资讯,尽在掌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