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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3-10-24 09:19| 编辑: 刘黎 | 查看: 6461|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楚楠楠|来自: 颍州晚报

男女双方离婚后均不愿抚养未成年孩子  

  生而不养,既是道德问题也属法律范畴。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一对不愿意抚养孩子的离异夫妻下达《家庭教育指导令》。

  10月2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理了陈某、凡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查,陈某、凡某于2017年生育一子,于2018年2月办理结婚登记。2018年12月,双方发生矛盾后,陈某带着婚生子离开。2023年,陈某提起离婚诉讼。诉讼中,陈某称自己经济困难,无力抚养孩子,要求凡某进行抚养;凡某则称自己和前任女友育有一女,无精力照顾两个孩子,要求由陈某进行抚养。在一审法院判决由陈某抚养孩子后,陈某上诉仍要求由凡某进行抚养。

  为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邀请市妇联共同参与,对陈某、凡某的推脱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及释法明理,并向二人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承办法官和市妇联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两轮背对背调解和家庭教育指导,陈某、凡某幡然醒悟,表示无论案件处理结果如何,均会履行自己对子女的法定抚养教育义务。

  “这是我院今年下达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审理该案的法官介绍,法院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参与、配合、支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情况和需要,依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一种强制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法律文书,通过司法途径明确家庭教育责任。作为强制性法律文书,收到教育令的家长不管想不想遵循,都必须要按照指导令的内容进行孩子的成长教育,以司法实践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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