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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自媒体”乱象须以防为先

2023-9-12 09:16| 编辑: 刘黎 | 查看: 40416| 评论: 0|原作者: 张全林|来自: 颍州晚报

  据报道,近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其中要求网站平台压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以常态化管理制度,推动形成良好网络舆论生态。
  
  “自媒体”丰富了网民生活,也给从业者提供了展现自我的广阔空间。但随之而来的“自媒体”乱象,却与日俱增。比如,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美女网红“罗小猫猫子”在直播时喝下农药自杀、患抑郁症的24岁女孩郑灵华离世、武汉校园被撞致死小学生的母亲坠楼身亡、村民自述去缅北打工被割腰子、女婿因家庭矛盾将妻子一家三口灭门……桩桩件件,那些造谣生事的“自媒体”都不缺席。
  
  上述通知中的“13条规定”,既明确了账号主体、发布平台、监管部门的责任,也为“自媒体”发布的内容、形式设定了禁区,还强调了限制违规行为获利,力求釜底抽薪,斩断违规利益链条,铲除乱象根源。
  
  整治“自媒体”乱象须以防为先。作为第一道把关人,网站平台对违反信息真实性原则的“自媒体”应当有能力及时发现并严格处置。对发布或转发谣言的,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的,有责任断然采取关闭、取消互动、清理粉丝等措施,及早阻断不良影响。由于创作门槛低,“自媒体”给违法违规、浑水摸鱼,甚至搬弄是非者提供了可乘之机。有的混淆视听制造舆论混乱,有的粗制滥造搞二次搬运加工,有的博人眼球无下限跟风炒作……这些“自媒体”乱象,一方面扰乱社会秩序,造成生活困扰,另一面也给入行标准提出了新要求。
  
  鉴于“自媒体”种类繁多,功能和传播内容不一,应本着分类管理的思路设置不同的入行门槛。根据账号的身份和资质,做好分类备案,为不同类型的账号贴上不同标识,采取不同的管理标准。如以发布新闻资讯为主的社交类“自媒体”,从事的是信息创作和生产,就应该具备新闻从业者的资质条件。而从事医疗、司法、教育等领域内容生产的“自媒体”,理所当然要经过相关部门严格审查,取得相应资质方可上线。
  
  就属性而言,“自媒体”仍然是社会价值的传播载体。不容否认,“自媒体”的发展带来了诸多民生利好,但凡事要算大账,不能因为“自媒体”能创收,就可以忽略聚民心、兴文化的使命。在制度设计上,应前置审查关口,防患于未然,不能定位于事后补救。如果等发现“自媒体”造成了恶劣影响再去约谈、处置或关闭,为时已晚。
  
  总之,当以此次整治为契机,提高入行门槛,加强日常监督,着力解决“自媒体”信息内容失真、运营行为失度等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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