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全省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近日,省民政厅发布关于举报非法社会组织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指出,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 其中,“未经登记”是指既未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亦未在政府编制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进行登记。“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名称中包含有“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基金会”等字样。 为便于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及时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详细,一般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负责人、活动地点、宣传渠道、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社会公众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或者来信的方式向属地民政部门举报(具体举报方式见附件)。提倡实名举报,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公告公布了受理非法社会组织的举报电话和邮箱。安徽省民政厅:0551—65606021、ahshzzjd@163.com;阜阳市民政局:0558—2202623、fysshzzgl@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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