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各类人才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我市各类人才贷款额度进行调整,进一步支持各类人才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通知明确,对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正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院校学士学位本科生以及获得发明专利人才,在本市及下辖县市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在原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单职工、20万元/双职工。对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在本市及下辖县市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在原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5万元/单职工、10万元/双职工。 据悉,这一政策自8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通知发布前已完成网签买卖合同签订仍按原贷款政策执行。各类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多孩家庭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当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另外发布通知明确,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房的,可申请办理偿还住房商贷委托按月划转公积金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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