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提示 为健全我市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养老机构领域的涉非涉稳风险,保护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市民政局于近日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并就非法集资有关风险作出提示。 留意5种非法集资形式 根据市民政局提示,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主要形式和特点如下: 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非法集资。个别养老服务机构缺乏实体基地或虽有养老实体但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实施非法集资。 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非法集资。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回报、“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以销售或长期出租“养老公寓”名义非法集资。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声称入住即给予优惠折扣、不入住也可给予高额分红,收取高额房款、租金、押金等进行非法集资。 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非法集资。个别机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体验、免费旅游、赠送礼品、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以销售养老产品、保健品、提供养老服务的名义等进行非法集资。 以“以房养老”等名义非法集资。个别机构以“以房养老”、每月坐享高息收益为名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通过房产抵押借款理财等进行非法集资。 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投资上述非法机构或参与上述非法活动,不仅无法获得高额返利,还将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健康需求亦无法满足。市民政局特别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及亲属注意以下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未经有关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法人登记,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人;经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民政部门备案,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合同),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项目收费标准;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公开宣传或发展下线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选择养老机构应查看相关证件并按规定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合同),谨慎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用,不向个人账户缴纳资金。理性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理财渠道,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不参与非法集资并提醒、劝阻身边的亲属朋友,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市民若发现我市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可及时向市民政局举报相关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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