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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整治网络谣言,阜阳网警在行动!

2023-7-14 09:51|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4705| 评论: 0|来自: 阜阳网警巡查执法微博

  安徽阜阳网警查摆回顾今年以来依法查处的制造传播网上谣言典型案件中网民主观动机、违法行为以及对社会造成的现实危害,全面剖析滋生网络谣言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旨在分类教育引导广大网民依法严格规范文明上网,与公安机关携手一道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环境!
  
  类型一:主观故意明显,纯属虚构,无事生非,刻意进行造谣抹黑。
  
  典型案例:利用失踪未成年学生“寻人启事”信息,恶意编造“遇害”谣言。
  
  2023年3月,安徽阜南县一14岁未成年学生李某某家中走失,家人情急之中求救阜阳本地社会救援力量发布“寻人启事”信息,当地一网民不加证实,凭空想象恶意编造“阜南县XX镇一个十六七岁的男孩星期六回家,晚上遇害,脚手都被捆绑起来,肚子被抛开,丢在大池塘里”恶性谣言,并自拍自录音视频在某短视频平台传播,引起当地群众恐慌,且被网民恶意进行转发,影响恶劣。
  
  属地公安机关对性质影响恶劣的造谣源头乔某某依法进行刑事打击,目前已移送法院进行起诉,对恶意转发传播的另外两位网民予以行政处罚。
  
  类型二:主观恶性不大,造谣传谣目的纯属为了博眼球、“吸粉”、赚流量,哗众取宠。
  
  典型案例:网红自导自演“被家暴”。
  
  2023年2月,安徽阜阳市一网红“ 阜阳敏姐”自导自演与其前夫摆拍家暴视频上传至短视频平台,且在后续网上直播时声称“已报警,到派出所之后让回来调解”,随引发媒体网民大量关注转发,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经依法查明,该网红为了涨粉丝赚流量,指使其前夫共同摆拍视频,博取网民同情关注,并策划实施在直播间与网民“互动”,声称报警,性质较为恶劣。
  
  属地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该网红谭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对其网络平台账号予以注销。
  
  类型三:主观没有恶意,单纯为了提示公众注意安全防范,对事件进行夸大描述,易发酵成恶性谣言。
  
  典型案例:人贩子在身边,大家注意安全。
  
  2023年4月,安徽阜南县一网民在某平台上发文称“阜南一小学门口出现人贩子了,大家注意安全了,以后一定要注意”谣言信息,提醒网民注意安全防范。
  
  经依法查明,该网民在路上听别人聊天称附近有人贩子拐卖小孩,就随手拍了一张照片,配上文案发布,本意是提醒大家看好小孩,后被公关机关发现,主动删除了发布的视频。
  
  经民警批评教育,该网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及网上散布不实信息可能引发的风险,当场表示今后一定规范网上言行。
  
  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请广大网民: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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