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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30年85%城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2023-5-17 09:32| 编辑: 刘黎 | 查看: 10577|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来自: 颍州晚报

      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局获悉,由该局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近日完成公示。方案提出,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努力形成海绵城市建设示范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目标是,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以解决城市排水防涝短板问题为重点,综合施策,全域覆盖,建立健全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投融资机制、技术标准体系和相关配套政策,形成长效机制。新、改、扩建项目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和缓释作用,有效提升城市蓄水、渗水和涵养水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努力形成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到2025年,全市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明显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得到全面有效落实,城市建成区55%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因地制宜完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方案提出,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因地制宜完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指标控制与引导内容,加强与其他规划的衔接与融合;各部门编制或修编城市道路、绿地、水系统、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时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
  
  所有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施,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到立项、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管理全过程,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依法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对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和技术要求的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出具验收意见。
  
  推进海绵型城市绿地广场建设改造
  
  对于新开发区域,各地和市级相关单位要积极做好项目示范引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道路、公园、绿地、广场、河道等公益性项目要率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老城区要结合棚户区改造和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以解决城市内涝、污水提质增效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优化雨水排放系统,逐步实现集中外排向分散引导、有序收集、就地消纳、资源化利用的转变。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要求,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蓄集雨水,削减洪峰,加快改造消除城市易涝点。加强城市排水管渠和泵站等排涝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扎实开展排水管网排查和雨污水混接点改造,对于已按规划建设雨污水管网的区域,加强对排水管网的日常排查与管护,杜绝新增错接乱接现象,逐步改造消除既有混错接点。
  
  推进海绵型城市绿地、广场建设改造,城市绿地在满足景观、游憩等功能的基础上,兼顾雨水调蓄、净化等生态功能,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优化广场建设的排水方式,提高城市广场对雨水的滞、蓄能力,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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