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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好手机卡,别被诈骗分子利用了!

2023-3-16 09:27|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1463|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任刚|来自: 颍州晚报

  昨日上午,市公安局反诈中心、中国电信阜阳分公司反诈专班依托我市反诈教育基地平台,走进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合开展3·15反电诈宣传活动。
  
  “同学们,请一定保存好自己的手机卡,别被诈骗分子利用了!”活动现场,阜阳电信反诈专班负责人张东、颍州公安分局颍西派出所民警李均建等宣传人员一边发放宣传单,一边不断提醒同学们及时下载反诈APP,提高防骗意识。
  
  “目前,反电诈的形势依旧严峻。”张东告诉记者,诈骗分子的诈骗方式多种多样,需要市民时刻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尤其面对蝇头小利时,且不可有意无意地充当诈骗分子的帮凶。
  
  市公安局反诈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去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法律规定,将手机卡出租、出借给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身份信息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办理手机卡的单位和个人,如果手机卡被用来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实名办卡人就会变成帮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阜阳某学校就读的女生李某萍(化名)和高某萌(化名),近期就因此受到了相应处罚。3月2日,李某萍和高某萌在“朋友”的引诱下,分别在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各办理了5张(共30张)手机卡,转卖给“朋友”后,两人各获得1664元“报酬”。几天后,阜阳反诈专班接到线索,在某地发生一起短信诈骗案件,相关信息即由李某萍办理的一张手机卡发出。核实情况后,警方对李某萍、高某萌开出处罚书。
  
  张东说,根据国家“断卡行动”惩戒要求,被惩戒人员在5年内只能保留一张手机卡和银行卡,并暂停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新开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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