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是新冠疫情防控的重点地区,为了帮助广大农村居民更好地应对新冠病毒感染,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宣传司指导下,中国健康教育中心编写了《农村居民新冠病毒感染防治健康教育手册》。手册围绕公众需求和关注热点,以近期相关政策和技术文件为依据,以问答的形式介绍了“基本知识、日常防护与疫苗接种、居家治疗与就医”等内容。 居家时如何进行对症治疗? 新冠病毒感染者出现发热、咳嗽咳痰、咽痛、呼吸急促、乏力等症状,可以按以下方法对症处理。 (1)发热:一般体温超过38.5℃时需要服用解热镇痛药。对于退热药物效果不佳、存在退热药禁忌的患者,可进行物理降温。常用方法包括水温擦浴、退热贴等。 (2)咳嗽咳痰:一般的轻度咳嗽可以不予治疗。中枢性止咳药物(如福尔可定、右美沙芬等)需在医生指导下应用。 (3)咽痛:适度多饮水,可选择局部用药,剧烈疼痛可选择口服解热镇痛药,如果剧烈阵痛持续影响呼吸、无法进食,须到医院就诊。 (4)呼吸急促:对于呼吸急促,且意识清醒,生命体征平稳,无气道梗阻风险的轻型或中型患者,可尝试俯卧位、斜坡侧卧位、前倾坐位、前倾立位等方法适当缓解症状。须注意监测指氧饱和度和呼吸频率,早期识别重症病并及时就医。 (5)疲劳:疲劳是新冠病毒感染恢复常见症状,保持规律生活节奏是应对疲劳的有效方法之一,推荐患者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活动,避免过度疲劳。 居家用药有哪些注意事项? (1) 新冠病毒感染者自行服用对症治疗药物前,须确定药物在保质期内,仔细阅读药物说明书,按照说明书的剂量、服用次数、服用时间服药。避免同时服用含有相同成分的药物,有用药禁忌或顾虑时可咨询医疗专业人员。 (2)抗生素对防治新冠病毒感染无效,不应自行服用抗生素类药物。如居家治疗期间出现咳嗽加重、咳黄痰等情况,在医生指导下决定是否使用抗生素类药物。 (3)有基础疾病的感染者,在基础疾病控制稳定的情况下,无须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肝、肾功能不全者,如反复发热、尿量减少、食欲严重下降,患者自己不能确定药物安全性及使用方法时,应及时联系专业医生。 哪些情况下需要及时就医? 新冠病毒感染者如出现以下情况应尽早就医。 (1)居家期间出现明显呼吸困难或气促症状,血氧饱和度明显下降时。 (2)新冠病毒感染者发热时间一般为1~3天,若居家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三天,可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3)原有基础性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如糖尿病血糖控制不好,肾功能不全如尿毒症期,肿瘤化疗或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引起粒细胞减少,精神性疾病等基础疾病患者原发疾病明显加重时。 (4)儿童感染新冠病毒后如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精神异常、肢体抽搐等情况。 (5) 孕妇出现剧烈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应尽早前往定点产前保健医院或急诊就诊。 阜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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