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监管指引来了 如何防范农民工工资被拖欠?记者昨日从市城乡建设局获悉,近期省人社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监管指引(第一版)》,指导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管理,推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工资支付监管信息系统“全覆盖、实运转、真管用”,加快构建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 施工准备阶段 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存储工资保证金 包括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合同、书面委托支付协议;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存储工资保证金,总包单位应当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项目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持营业执照、工程施工合同、差异化缴存证明材料等,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可替代),并将办理信息上传至工资支付监管信息系统;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配备劳资专管员,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至少配备1名劳资专管员,高峰期用工人数超过500人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至少配备2名劳资专管员;订立用工合同;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进场施工阶段 上线监管信息系统实名制考勤 包括上线监管信息系统,总包单位进场施工后应按规定将项目基本信息、劳资专管员信息、用工合同签订情况、实名制管理信息、考勤计量信息、工资支付信息、工资保证金存储情况、维权告示牌设立情况及等;配备实名制硬件设备,如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虹膜、声纹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等;实施实名制考勤管理。 此外,编制工资支付表;落实施工过程结算;拨付工程款和人工费用;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等。 完工退场阶段 农民工退场应主动及时结清工资 严格人员退场管理,农民工或施工班组中途退场或者工作任务结束退场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核清工作天数(工作量),经班组长确认,总包单位审核,主动结清工资,确保在无欠薪的前提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签署退场确认书;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总包单位将本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公示30日;返还工资保证金;依法处置欠薪问题。 这些违法行为要予以惩戒 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依法将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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