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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作风 办实事 优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扩容

2022-3-2 09:01| 编辑: 刘黎 | 查看: 75070|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楚楠楠|来自: 颍州晚报

       近日,市城管执法局在办理一起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某项目案件中,依法作出了不予处罚决定。这也是市城管执法局今年开出的首张不予处罚单。
  
  我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对某项目进行违法先建。经了解,当事人未批先建的行为属初次违法,且目前已经自规委会审核通过,危害后果轻微,符合《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2022年)》中的适用条件。
  
  在当事人填写《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告知承诺书》后,市城管执法局依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记者获悉,2021年,我市曾出台《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试行)》,对16种城市管理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新修订实施的《行政处罚法》和省住建厅有关规定,近日,市司法局联合市城管执法局出台了《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2022年)》。
  
  2022版的免罚清单包括,注册建造师未履行义务的;建筑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供建筑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审批,擅自施工的;施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单位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等,涵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类、房地产类、城市建设与管理类等七大类50种违法行为。
  
  “去年对城市管理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对目前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再次进行梳理,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不予处罚的市场违法主体,综合运用教育、告诫、引导等多种手段,确保市场主体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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