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阜阳交警通报了一起摩托车“炸街”扰民案件,11名违法当事人被依法严惩,4人被依法拘留。(9月6日《颍州晚报》) 随着城乡交通设施和通行条件的不断改善,以及各类代步工具的快速普及,人们出行的速度和效率大大提高。但与此同时,因为交通参与者不遵守交通法规造成的各类事故也在不断增加。 从公安交警部门通过媒体发布的一些典型案例来看,几乎所有的事故都是因为交通参与者不遵守交通法规造成的。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只要遵守交通法规,就能最大程度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众所周知,人们出行,不外乎两个目的:一个是完成从此地到彼地的一次旅行,我们权且称为“休闲型出行”;另一个是到目的地办成某件事情,我们权且把它称作“目的性出行”。 就出行本身而言,无论是“休闲型出行”还是“目的性出行”,出行本身就是一种参与公共交通的过程。这个过程中,只要交通参与者尤其是驾驶交通工具出行的人遵章守规,不逾越安全行驶的红线,都会达到出行的目的,安全顺畅地完成此次出行的全过程。反之,不仅达不到出行目的,反而会因为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伤害。而这种伤害,很多时候还会给社会和他人带来意想不到的损失。 所以,公安交警部门对于违反交通法规的人,一直都是采取严厉打击和严加防范的形式来治理。但是,从长期治理的角度来看,打击和处理属于事后的一种弥补和挽救,在事故还没发生之前就进行主动性预防,才是治本之策。此次阜阳交警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炸街”行为人,包括对骑电动车看手机等行为一并进行治理,实质上就属于主动的事前预防性治理。 通过这种积极有效的预防式治理,一方面达到快速遏制“炸街”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目的,避免或减少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是教育和警示更多的交通参与者,以文明的方式参与到公共交通过程中,才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的态度,同时也不会对社会和他人安全造成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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